开滦股份(600997)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 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 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 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 的; 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