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股份(600997)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此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规则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 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 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 董事一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民主选 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