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 事会的作用,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永冠众诚 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