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泉物联(688288) - 鸿泉物联: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 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 则以及本制度规定。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 应当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 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 并定期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六条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 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减持,适用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办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