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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邦股份(68802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 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 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董事。设董 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1 (六)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