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信股份(3004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职届满、解 任等离职情形的管理。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 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