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信股份(30044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人。 职工代表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