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升集团(603305) -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 年 8 月修订)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部门组织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 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 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