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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拓股份(60321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在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