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股份(603899) -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 र | | --- | | | |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了强化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