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先导(688222) -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 名公司职工代表。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 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 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 第一章 | 总 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会的组成 | 1 | | 第三章 | 董事会的职权 | 2 | |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