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先导(688222) -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 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 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 1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 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 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