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先导(688222) -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 则 1 | | | --- | --- | --- | | 第二章 |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 1 | | 第三章 | 关联交易 3 | | | 第四章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4 | | 第五章 |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 6 | | 第六章 |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 9 | | 第七章 | 关联交易披露 11 | | | 第八章 | 附 则 12 | |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上述第(一)至(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 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 女配偶的父母; 在交易发生之日前 12 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 12 个月内,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视同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与上述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