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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688222) -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HitGenHitGen(SH:688222)2025-08-27 11:07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 | |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1 第一条 为完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及《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