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先导(688222) -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道德行为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子公司。公司全体董事、管理层和普通员工, 包括全职、兼职、顾问、受公司委托授权行事的人员以及临时人员(以下统称"员工") 等均需遵守本准则。同时我们倡导并期望所有公司的商业伙伴遵循本准则。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道德行为准则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们")致力于打造国际 领先的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特制定本商业道德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本准则") 以 规范公司的商业行为,构建患者获益、产业进步、员工成长、多方共赢的正向循环 生态。 第二条 管理者职责 管理者承担商业道德核心责任,应当带头严守诚信、公平等准则,以行动传递 价值导向;公司管理团队应当制定并完善商业道德细则、推动落地执行、监督团队 行为、严查违规并追责;管理者自身应当引导员工将商业道德行为规范融入日常, 培育内化于心的组织文化。 第三条 员工责任 公司员工须严格遵守商业道德行为守则,诚信履职,在日常工作中坚守诚信、 公平等底线,杜绝虚假记录、拒绝商业贿赂;员工应当主动维护商业道德行为规范 的执行,发现违规行为有责任向合规部门或其他指定部门报告。 若发现违反本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