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迈特(30136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和《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不得 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体范围以《上市规则》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为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 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范围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标准 认定。 第七条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适用连续十二 个月累计计算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