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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迈特(3013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BMCBMC(SZ:301367)2025-08-27 11:52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 为,明确股东会职责和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 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按 照《公司章程》执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 股东会。股东会不能依照法定时限召开的,应当报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