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迈特(30136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定期或者不定期 召开的、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公司应当为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助独立董事组织专门会议,确定会议日期、时间 及地点,发送会议通知、会议材料,撰写会议记录;协调、督促公司职能部门或顾 1 问咨询机构完成独立董事委办事项;负责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