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迈特(30136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瑞 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选任、职权、任期等事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未作出规定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独立董事职责、职权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