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迈特(30136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会决议,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的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 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 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 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意见。 第四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董事长就董事会日常职权范围内事项提议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