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瑞迈特(30136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BMCBMC(SZ:301367)2025-08-27 11:52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 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1 召集人须具备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 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 者欠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