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68858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 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 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副总经理履行。 第四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均具有 约束力;其中,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由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另行规 定。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