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00236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