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30049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通知至少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送达(包括专人、邮 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 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视频、电话或其他能够保证全体参 会人员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方式召开。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