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30049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四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投票程序 第六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 应当分别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力,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 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 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