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30049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企 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 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