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300491)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四) 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一)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 在学术、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符合其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的其他要求; 第一条 为保证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 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 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其 任职资格包括: (一)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工作经验; (二) 具备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