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30049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 职责。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 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