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30049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下列基本 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行,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 司申明并实行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