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30049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 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 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 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