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30049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体现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 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 息;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 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