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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603260) -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 决策的作出合法、合理、科学、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 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投资、 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 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 投资、交易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 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