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60326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及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 门的要求,参加其或授权机构组织的培训。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