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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60326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外报道传送 的文件、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的主 要负责人批准,经证券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向外界 泄露、 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格 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及公司能 够产生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 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 息。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广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