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集团(01560) - 有关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 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tar Group Asia Limited 星 星 集 團 亞 洲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560) 有關出售一間附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 緒言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交易時段後),賣方(本公司間接全 資附屬公司)與買方訂立買賣協議,據此,根據買賣協議之條款及條件,賣方有條件 同意出售而買方有條件同意購買待售股份(即目標公司唯一已發行股份)及待售債 項,總代價為14,560,000港元。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的有關出售事項的其中一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全 部均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出售事項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披露交易, 因此須遵守其項下之通知及公告規定。 由於完成須待買賣協議所載之先決條件獲達成(或豁免(如適用))後方告作實,出 售事項可能不會進行。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