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湖科技(60086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 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广 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影 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 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