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湖科技(6008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 "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高效、科学和安全地进行决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