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湖科技(6008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股 东会运作程序,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广东肇 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东会的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