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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301246) -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 1 号》")和《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