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伊力特(600197) -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YLTYLT(SH:600197)2025-08-27 12:33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关于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见证 之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疆伊 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疆伊力特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疆伊力特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指派陈万财律师、周洁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 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出具意见基于以下假设:即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 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