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与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指总经理、副总经理(含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确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含常务副总经理) 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或解聘。 公司应当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关系。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董事会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与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作用,明确其职 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根据《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和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总 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 员提出辞任的,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 — 1 — 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