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600718) - 东软集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 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维护股东、员工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 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 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以下统称"分 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公 司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 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 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七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对象包括: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 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 等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