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600718) - 东软集团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 出相关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 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 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 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东软集团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