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600718) - 东软集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 息的人员; (五)公司的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