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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集团(600718) - 东软集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NeuSoftNeuSoft(SH:600718)2025-08-27 13:04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 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 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 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公司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 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披露前,不得以任 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