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600718) - 东软集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 务的有关责任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告知董事 会办公室。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 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