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600718) - 东软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离任等情形。 第二章 具体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 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任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具 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 第四条 除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