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600718) - 东软集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新增的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