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600990) - 四创电子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确 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 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 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九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 开前5个工作日内报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由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总 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十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 加会议。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应 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