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600990) - 四创电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创电子")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护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内幕信息知情人都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 第 ...